《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09年06期 51-54   出版日期:2009-06-28   ISSN:1674-2869   CN:42-1779/TQ
高校多校区条件下校院两级职责优化研究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1998年7月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为主。在高校扩招的大背景下,学校2000年决定在武汉市江夏区流芳街大舒村建立新校区(简称流芳校区),2003年9月入住全校2003级新生。随着流芳校区的逐步建成,学校多校区办学的管理模式也伴随着新校区建设的进程逐步加以调整,到目前为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以块为主,新校区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第二阶段为管理部门职能延伸的条状管理模式;第三阶段为以院(系)为中心的管理体制。通过调整管理模式,强化了“一个学校”的整体性观念,提高了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学校办学主体的转移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上述校区功能定位、院(系)管理模式设定的前提下,笔者对多校区高校的校、院(系)两级职责进行了设计,主体思想体现如下:一、学校与院(系)管理权限的划分在以院(系)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下,学校一级依然保留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种管理权。主要是进行总体规划,明确未来发展的重点;保障重点实验室、图书馆和网络中心等共享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制订全校综合性核心课程;实施教学、科研质量的宏观监控;大力加强学校的公共关系建设与公共形象设计;强化校园文化的建设;以实体或虚体的形式超越学院层次,组建跨学科的科研中心与重大科研项目组,加强更大范围学科间的横向交叉综合[12]。具体讲,在学术领域的权力,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要求,通过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对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方案、科研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研究成果评定保留决策权、审定权和监督权。将如下权力下放到学院:(1)教学管理,包括开课、选课、排课、考试、成绩,教育质量管理;另外还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计划管理。(2)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位点建设;还包括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科研评奖、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管理工作。在行政权力方面,学校在保留可以改变学院的决定或收回授予权力、重要事宜学院必须报学校备案或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将如下权力下放到学院:(1)人事管理:院聘岗位的聘任和管理,落实编制管理,根据学院发展要求及人才状况制定和实施学院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计划,决定师资调配、内部人员流动、起点职称认定,初中级职称评定等;(2)财务管理:在经费总额包干的基础上,负责审批计划内公用经费支出,对创收等经费自主管理[3]; (3)学生管理:负责本院学生的一般奖惩、考评和处分,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工作;(4)行政管理:负责学院下设的室、部、所、中心的主要行政管理工作,平衡各系、所的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另外学院的管理职能还包括实验室管理、外事管理、院办产业管理等方面[4]。学院作为一级管理层次,兼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它与其下属的室、所进行进一步分权。学术权力授予研究室(教学部),主要通过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集中在学院,以使研究室(教学部)摆脱繁琐的行政事务,专心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二、学院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组织的设置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实行的是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管理运行模式,在大学的管理实践中,学者的学术权力基本没有得到保障,要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而且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运行的二元权力结构,必须从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的设置上予以保证。(一)学院机构设置宜遵循的原则学院是高校组织师生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综合机构。学院机构设置上应集中体现:权力重心下降,民主管理程度提升;运作机制灵活多样,基层部门活力增强;学术独立性受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性提高及学校与社会联系畅通有效;学生道德、学问、创造、实践等方面的发展得到落实,最终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更新与提高。(二)从实际出发,下放权力和设置机构强调从实际出发,是因为各学院在规模上、管理水平和经验上以及学科自我发展能力上的“不平衡”。例如,在规模上,有的学院教职工上百,学生上千;有的学院,特别是新成立的学院教职工不过二十人,学生不过二三百人;在管理水平和经验上,有的学院经过多年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干部掌握了相应的管理经验;有的学院刚刚组建,缺乏有经验的管理干部队伍;在学科自我发展能力上,有的学院具有一级学科授予权,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有的学院的学科发展水平刚刚起步。从这个现实出发,学院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授权,学院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有所不同,切忌一刀切。(三)学院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组织1.学术权力组织。建立和完善学院这一级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参与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各委员会按照各自的章程,承担起民主管理、监督、审议、信息反馈职能,相对自主地处理各自学术事物,主要包括教学事务、学科建设、科研活动、教师聘用、经费分配等,应主要由学术人员组成,特别是教授应占相当比例。并从组织机构、人员聘任、经费保障、条件设施等方面加以落实。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按时换届,委员由院长聘任,并报学校相应委员会备案[5]。学院的基层学术组织。在教师中,以课题、志趣作为联系的纽带,建立学术类的专业共同体,如以教授命名课题负责人带头的工作室或团队。2.行政权力组织。按照“学院——研究室(教学部)”科层结构建立健全学院行政组织,由教师群体组成的研究室(教学部)、由学生组成的班等行政组织及党团组织是学院基层中的正式组织。第6期刘炳春等:高校多校区条件下校院两级职责优化研究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第31卷
三、学院学术权力、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一)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学校任命为主,也可以由学院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同意后委任。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日常工作,向校长负责。院长是学院的“第一把手”,具有相当的管理权限,也有相当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有:领导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领导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领导学院的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学院的各项经费;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二)建立完善有效的学院事务委员会学院事务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会议机构。会议由院长主持,学院党、政、工、团领导是当然成员,必要时可以扩大规模或由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一般实行例会制。讨论决定的内容是学院(系)的重要事项。另外,建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咨询机构协助院长工作。学院在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以前,一般须提请学院相关委员会讨论审议,发挥不同利益群体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三)学院党总支或分党委学院党总支或分党委应该主要起监督、保证作用。党组织一般不干预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在于监督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和科研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四、院(系)职责(一)本科教学管理1. 学院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教学和学籍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室(教学部)根据学院的安排,实施本科生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2. 学院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制定教学经费使用计划以及公共性、基础性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室(教学部)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负责本科专业实验室建设。3. 学院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提出意见,研究室(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4. 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所在研究室(教学部)根据学校和学院下达的任务负责安排,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应根据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服从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 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与管理、研究生导师上岗推荐等工作。2. 学院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室(教学部)和研究机构在学院领导下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3.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室(教学部)负责组织学生学位论文的申请和答辩等工作。(三)科研管理1. 学院负责组织和凝聚院内科研力量承担科研任务,负责协调院内研究室(教学部)和研究机构实施科研与开发工作,研究机构和研究室(教学部)在学院领导下,承担国家有关部门与省市及学校和学院下达的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2. 学院负责学校下拨的研究经费的使用规划和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并协调所属研究机构和系(部)进行实验室建设。(四)学生管理1. 学生管理由学校布置、学院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2. 学院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协调院内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班主任选聘和工作考评。3. 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五)人事管理1.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负责人才引进和学术队伍建设工作。2. 学院在学校领导下,组织落实教职员工上岗聘任、年终考核、评优报奖等工作。(六)财务管理1.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运行模式。学院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负责规划安排学校分配的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并接受财务监督[6]。2. 学校教学、科研、行政日常经费等,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核发。教学经费以学院在册学生数和所承担的课程情况为依据核发;科研事业费以学校重点发展的领域或学院所获得的科研经费情况为依据核发。3. 学院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创收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管理。(七)固定资产管理1. 国有固定资产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2. 房地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对各学院工作用房有调配权,实行工作用房有偿使用制度。学院对院内工作用房有调配权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3. 可以共用共享的实验仪器设备,要面向全校教学科研工作开放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八)其他有关工作管理1. 学院内党组织和团群组织的设置,由党委统一安排。2. 学院、系(部)和研究机构的干部任免及管理工作,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3. 外事、港澳台事务由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