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10年02期 60-64   出版日期:2010-02-28   ISSN:1674-2869   CN:42-1779/TQ
甲骨文中“于”语法化过程构拟


0引言“于”是古代汉语的一个常用词,甲骨文中已经有大量用例。对于甲骨文中的“于”的起源和发展,目前的争论集中在两个方面:1、甲骨文里的“于”有没有动词用法?一般认为有,也有人认为“不能肯定存在动词用法”[1]。2、“于”的来源问题。有人认为“于”可能来源于原始汉语或汉藏语的格助词[23],但一般认为介词用法是从动词语法化来的[4],这符合汉语词语演化规律,汉语的大多数介词都是从动词发展来的。不过“于”从动词虚化为介词的过程和动因,前人少有论述。郭锡良(1997、2005)认为“于”“最先是介绍行为的处所,扩展介绍行动的时间,再扩展介绍祭祀的对象”[5]。笔者认为这值得商榷。表面上看,“于”从动词发展到引介“处所”,再到引介“时间”,最后到引介“对象”,符合语法化的一般规律。但是,甲骨文语料证明“于”的虚化过程,不只是语法化的过程,还包括语言借用的过程。本文在考察语料的基础上,运用语法化理论,尝试构拟甲骨文“于”虚化的过程:第一步,“于”在“往/步,于+处所”的语法语义框架中开始意义的虚化,重新分析为“往/步+于+处所”,出现介词化的倾向。第二步,介词化的“于”被大量借用来引介祭祀对象,形成“V+于+对象”的范式,并反过来促进“往/步+于+处所”中“于”进一步介词化。第三步,“于”从空间域投射到时间域,引介时间,完成“于”的完全介词化。1“于”虚化的句法语义环境1.1“于”的早期用法“于”最早是一个动词,甲骨文里的“于”还保留着动词用法,它的意思是“从甲地到乙地”,必须带宾语,着眼点在甲地,是“去到”的意思。如:壬寅卜,王于商。比较:辛卯卜,王入商。午卜,在商贞:今日于亳,无灾?从向归,乃先于盂。最后一例“先于孟”,意思是“先到孟这个地方”,前边有“先”修饰,这里的“于”明显是动词。甲骨文里表示“从甲地到乙地”的动词有几个,如“往、入、来、至、自、往”等,但是意义上和用法上有差别,包括带宾不带宾,说话人的视角等方面的不同。其中“入、来、至”是从乙地着眼,表示“来到”,是“来”义动词。“自”从甲地着眼,表示移动的起点,所以常常和“于”一起用,形成“自甲地于乙地”。如:癸卯卜,行贞:王步,自雇于嘉,亡灾?在八月。在雇。“雇”和“嘉”是两个地方的名字,表示王出行,从“雇”这个地方去到“嘉”这个地方。和“于”意义最近的一个动词是“往”,也表示“从甲地到乙地”,着眼点也是甲地,是“去到”的意思,“往”和“于”区别是:1.“往”常常不带宾语,“于”一般带宾语;2.意义上,“‘往重在表明从离开甲地要去乙地的意向”,而“‘于重在表明从甲地到到达乙地的进程”(郭锡良1997),也就是说“往”重在表示“要去”,“于”重在表示“去到”。如果意义上要表达“要去并且去了某个地方”,就要用“X往,于+处所”。如:丁卯卜,争贞:王往,于敦,不左?贞:王往,出,于敦?贞:王弗往,出,于敦?“往”只表示外出的行动,不表示去哪儿,“于”也是去到,带处所宾语。“往”和“于”连用,是连动格式。还有一个动词“步”,意思是出行,一般也不带宾语,所以也有机会和“于”共现,形成连动格式。辛酉卜,争贞:今日王步,于敦,亡。这里的“于”还是实义动词,表示“去到”的意思,和前面的“步”一起形成了一个共现的句法环境。“往/步,于+处所”形成的共现的句法环境非常重要,因为它提供了“往/步,于+处所”重新分析的可能。1.2“于”语法语义的演化语法化理论认为,一个实词的语法化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语言表达的实际需要;2.共现的句法语义框架,一方面诱发意义的虚化,一方面激发被重新分析的可能性;3.来自范式的类推力量。促进对该句法语义框架的重新分析,并进一步推动该实词的语法化进程[6]。重新分析是新的语法手段产生的重要机制。重新分析是一种词语之间内在的语法关系的变化,它不会立刻带来表层形式的变化,它常常会导致成分之间边界的创立、转移或者消失[2]。最简单、最常见的重新分析现象是——成分之间的融合(fusion)[7]。假设有A、B和C三个成分,它们出现的语法环境和关系是:A+(B+C)经过重新分析,A和B中间的边界可能消失,而B和C中间确立了新的边界,形成新的结构关系:(A+B)+C为了讨论方便,现用A代表“往/步,于+处所”语法语义框架的“往/步”,用B代表“于”,用C代表“处所”,这样就可以码化为“A,B+C”。第2期李先银:甲骨文中“于”语法化过程构拟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第32卷
开始阶段,A和B在语义上是有边界的,这是一个并列结构,分别代表两个实义动作“要去”和“去到”,但形式上由于古代汉语缺少标点符号,也缺少虚词,A和B实际上的边界并不清楚,在形式上就表现为一个连动结构,会被重新分析为“A+B+C”,这样A和B之间的边界就消失了。边界的消失,会进一步导致“于”的语义虚化,因为在“A+B+C”这个框架里,A和B表示“去往”的意义是重合的,“往/步”表示“去往”的意义,“于”也表示“去往”的意义,那么“于”的意义在这个框架里可以看作是多余的了。但形式上,“于”却是必须的,因为“往/步”等不能带宾语,带宾语必须通过“于”的引介。这样“于”意义虚化,发展成为有单纯句法作用的功能词,它的句法作用就是引介处所,这是“于”介词化的来源。可见,“于”的介词化开始于“往/步,+于+处所”这样的语义句法环境,在这个语法语义框架里,“于”的意义弱化并虚化,只剩下引介处所宾语的句法功能。当“于”的意义虚化到一定程度,如果抛弃了动词方向的“着眼点”意义,即“去往”义,那么就会扩展到和“来”义动词也可以搭配。在甲骨文里,存在“于”与“来”义动词搭配的例子。如:辛卯卜,壳贞:今二月王入于商。自瀼至于膏,亡灾?贞:方其来于沚?“于”和“来”义动词的运动方向是不一致的,按道理是不能搭配使用的,只有当“于”的方向性“去往”完全退掉,才有这种可能,和“来”义动词搭配,证明“于”的语义确实虚化了。当“于”完全虚化,退掉了“去往”义和方向性,就可以和任何动词搭配,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引进处所的功能词。如:土方征于我东鄙。贞:作大邑于唐土。甲子卜,其求雨于东方。这里的“于”已经看不出一点实在的“去”义,成为纯粹引进动作发生场所的功能词了,即已经介词化了。“于”与“往/出/步”共现的句法语义环境,为“于”的语法化提供了两个可能,一是“于”意义的虚化。在这个语法语义框架里,“于”的意义是羡余的,因此弱化并开始虚化;二是在这个框架里,“步”、“往”和“于”之间的边界消失,并重新分析。事实上,在书写上,二者本来就没有边界;在诵读上,早期可能有边界,后期可能也消失了。但是,有共现的句法语义环境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变化,因为:1.“往/步+于+处所”只是为“于”意义的虚化提供了可能和开始,但能不能进行下去并最终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推动力量;2.“往/步+于+处所”的重新分析并不是必然的,它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如果要重新分析,应该是受到某种力量的推动。笔者认为这个推动力来自形式的类推,即对范式“动+于+对象”的临摹和类推。2“于”借用为引介对象的介词古人观察一个事件,是以动词为中心的,这就形成汉语的句子以动词为中心,在动词前和动词后安排不同的项目的情况。不同项目在动词前和动词后两个位置的竞争和演变一直贯穿汉语语序的发展。如“预期—结果”语法语义范畴的确立影响了汉语“介+处所”在动词前移位到动词后的现象,并导致动补结构的产生,从而使得汉语更加符合时间顺序原则。甲骨文大部分是关于占卜和祭祀的。祭祀常常涉及四个对象:谁来祭祀、祭祀谁(人),为什么祭祀(事)、用什么祭祀(物)。上古汉语没有“关系词”,只能把各个成分围绕动词中心展开放置,在甲骨文中构成一种动词后面带三个名词语(人、事、物)的句式[5]。如:壬子卜,祷禾示壬牢。其告秋上甲二牛。这样的语义关系很不明确,容易造成误解,语言表达需要使它更明白。当语义表达越来越复杂,涉及的语义成分越来越多的时候,自然顺序式的线性排列并不能很好的展示语义成分的内部关系,这时候语言需要一些形式上的手段来标记不同的语义成分,比如主格、宾格、施事、受事、工具等等。形式上的手段有形态变化、虚词、语序等。但汉语没有形态变化,或者形态变化不丰富,所以只能选择虚词和语序的手段。一般来说,施事自然地分派到主语位置,受事自然地分派到宾语位置,可以是无标记的。当动词前后的名词成分超过一个时,就很有必要区分它们的语义角色。拿甲骨文的祭祀句式来说,祭祀对象是一个相对来说更重要的语义角色,需要一个虚词来标记或引介。那么语言选择哪个词来引介祭祀对象呢?有两种可能:新造一个或者借用一个现有的词。借用是语言发展常见的手段,有跨语言的借用,如外来词等,也有语言内部的借用,如汉语个体量词发展过程中借用“枚”做通用量词。借用一个现有的词是相对经济、快捷的解决方案。但是语言借用也是有规则的,规则就是:1.被借用的词应该是基本词汇中的词;2.被借用的词应该使用频率比较高;3.被借用的词应该与借用的环境或用法有关系。“于”就是这样的一个词,因为它满足语言借用的所有要求:1.“于”在甲骨文里很常用,根据郭锡良(1997)的统计,“于”在《殷墟甲骨刻辞摩释总集》的用例高达九千多次;2.前面已经证明,“于”在“往/步+于+处所”框架里可能已经语法化为一个引介处所宾语的介词,或者至少有介词化的高度倾向,引介处所和引介祭祀对象形式上都是“动词+于+……”,具有形式上的高度象似性。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语言借用“于”来引进祭祀对象,是非常自然的选择。甲骨文里存在大量用“于”引进祭祀对象的例子,如:贞:燎于王亥母豚。丁未卜,争贞:王告于祖乙。从意义上讲,“于”借用于引进对象,就变成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介词。郭锡良考察了《殷墟甲骨刻辞摩释总集》,“于”字用例九千多次,除掉残缺和难以诠释的用例三千多次,还有五千多次,其中引进祭祀对象的介词用例高达58%,而且,“于”引进对象绝大部分都放在动词后边,位置非常固定。高达58%的用例和固定的后置语序说明“V+于+对象”格式在甲骨文里是非常常用、非常成熟的一种格式。但“于+对象”是否是“于+处所”语法化的结果这一问题郭锡良并未进一步阐述与说明。郭锡良(1997)说“于”的介词用法“最先是介绍行为的处所,扩展介绍行动的时间,再扩展介绍祭祀的对象”,扩展的过程及方式郭文并没有解释。笔者认为:“于”用于引进对象的用法,并不是从“于”引介处所语法化来的,而是一种语言的借用现象。理由是:1.一个语言成分的语法化需要漫长的历史时间,不可能短期内完成;2.如果“于”是从动词义语法化为介词,从引介处所开始,投射到时间域,再投射到对象域,那么“于”的动词用法应该消失。但事实上,甲骨文仍然存在“于”的动词用例;3.语法化不能解释为什么“于”引介对象的用例一下子就高达58%,而且高于引介处所的18%。语法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用例也应该是由少到多的渐进过程。“V+于+对象”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格式,在心理上容易成为“于”句型的范式,这个范式反过来推动“V+于+处所”格式的重新分析,并促使“于”进一步语法化并完成在“V+于+处所”框架中完全介词化。3形式类推进一步推动“V+于+处
所”的虚化3.1“于”字引介处所的语法化如前所述,句法环境“往/步,于+处所”只是为“于”意义的虚化提供了可能和开始,但能不能进行下去并最终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推动力量,这个推动力来自形式类推,即对范式“动+于+对象”的临摹和类推。“V+于+对象”格式在甲骨文里是非常常用的,也非常定型的,在语言使用者的心理上会形成一个“V+介词于+……”的表达范式,这个范式反过来会推动“V+于+处所”格式的进一步虚化,并最终确定在“V+于+处所”中“于”的介词地位,“于”成为一个和引进时间、引进对象一样的功能词。并且,这个格式扩展到更广泛的动词,如“来义”动词的“来、入、至”等,试比较:辛酉卜,壳贞:今二月王入于商?辛卯卜,王入商。壬寅卜,王于商。三种格式的并存,说明“入于商”是后起的格式,这个格式是来自于某种形式的类推,而甲骨文里“于”的范式只有“V+于+对象”。所以,正是“V+于+对象”的类推到处所,形成了“V+于+处所”的格式。再如:贞:方其来于沚?自瀼至于膏,亡灾?“V+于+处所”的格式形成后,进一步类推到不具有“来往”义的动词,最终完成“于”的语法化。如:贞:作大邑于唐土。甲子卜,其求雨于东方。这些动词本身不具有“来往”义,“于”在这里只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场所,已经是一个纯粹的引进处所的介词。3.2“于”从引介处所语法化到引介时间在甲骨文里,“于”还可以引介时间,用例占到9%左右。“于”引介时间的用法是从引介处所的语法化来的,手段是隐喻。语法化理论认为,一个语言成分意义的虚化,是人类认知的一般规律,即从具体到抽象。语法化一般通过隐喻或者转喻来完成的。隐喻是人类重要的认知能力,是把概念从一个认知域投射到另一个目标域的认知过程。人类常常把对自身身体及周边世界形成的概念投射到一个新的领域,从一个具体的领域投射到一个抽象的领域。如金钱是实体领域的概念,可以说“花钱、浪费钱”,时间、智慧等是抽象领域的概念,可以把金钱投射到时间、智慧领域,如“时间是金钱”,可以说“你在浪费我的时间、花了一个小时、浪费我的智慧”等等。认知心理学和语言类型学的研究表明,隐喻常常从容易把握的领域发展到抽象一些的领域,而不是相反。最常见的是从空间范畴到时间范畴。如汉语里,很多表示空间概念的词借用到时间领域。表示空间“在+处所”,如“在教室里”,表达时间也用“在”,如“在8点、在昨天、在去年”。空间用“上、下、前、后”,时间领域也用“上、下、前、后”,如上个星期、下个月,前天、后年等。甲骨文里“于”引进处所,属于空间范畴,投射到时间域,用来引进时间。从空间范畴投射到时间范畴,“于”的意义已经完成虚化了,成为一个只有句法作用的功能词。如:贞:其于六月娩。自今辛至于来辛又大雨?可以肯定,“于”用于引介时间来源于“于”引介处所宾语的介词用法,因此一定出现在“于”用作引介处所的用法之后。但根据甲骨文的材料,仍没有办法判断“于”引介时间发生在“于”借用为引介对象之前还是之后,因为两种情况理论上都是可能的。4结语甲骨文中“于”的语法化过程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步:1.动词“于”在“往/步,于+处所”中意义虚化,形式上重新分析,开始介词化;2.开始介词化的“于”被借用到引介祭祀对象,因为甲骨文的卜辞性质,“V+于+对象”大量使用,形成范式,并反过来推动“于”在“往/步+于+处所”中的“于”介词化,从而可以用于各种动词;3.“于”从引介处所通过隐喻投射到时间域,最终形成了“于”在甲骨文里的多种用法。“于”在甲骨文里既有动词用法、又有介词用法,既能引介处所、引介时间,也能引介祭祀对象,到先秦两汉时期,“于”成了一个引进各种处所、各种时间和各种对象的超级多功能介词,不管是起点类的处所还是终点类的处所都用“于”表达。但是随着语言形式化和范畴化的发展,特别是起点—终点语法语义范畴确立后,必然要求产生新的介词来分化“于”的功能。于是“自、从、在”等新兴介词产生,分担了“于”引进处所的功能,“以”的兴起取代了“于”引进对象的功能[8]。“于”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并最终被取代。这个替代过程,也是从意义的分化开始,然后经过形式的类推最终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