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09年10期 23-26   出版日期:2009-10-28   ISSN:1674-2869   CN:42-1779/TQ
我国大学与公民社会建设



大学位于全民教育体系的最顶端,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公民社会与大学的关系,探讨我国大学应该如何为公民社会的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公民社会的实证考察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领导人赶赴地震现场,社会各界、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无私援助,全国践行着空前的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北京奥运期间,数十万志愿者活跃在赛场内外,将中国的情谊和友善推向全球。从这些实证中可以看到,中国民间自主力量所发挥的前所未有的建设性作用;中国公民正在成熟,并且自主承担起国家、社会与全球的责任;中国社会的公民意识和行为从自发迈向自主,趋于理性和成熟。这些实证表明,我国社会发展所出现的重要事实——公民意识、行为与公民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二)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历史地看,中国公民社会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清末和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出现某些变化,一些地方的开明人士开始参与到地方性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并且投身于民间公益活动,不少新型的民间结社、民间组织开始出现。这些自发的、零散的公民行为尽管是当时社会的“一缕清风”,但是并没有形成规模和影响力,也就没有能够最终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从国家政治层面看,从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这个阶段,由于中国正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时期,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在主权上都不是独立的,存在巨大的历史局限性,也就不可能培育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这个时期,我国社会获得新生。但是,由于某些失误,导致公民社会的发展仍然十分缓慢。自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国家在政治上的解放思想,在经济上的全面开放,在文化上的多元繁荣,使我国公民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民间组织,它们覆盖了社会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和慈善事业等多个领域。与此同时,国家与政府以宽容的态度和宽松的氛围对民间组织进行规范、引导与鼓励,使民间组织得以健康发展,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我国全社会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理性行为不断增强,这些表明我国公民社会的特征愈加显著起来。(三)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国公民社会的历史不长,无论在发展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态,还是在公民意识和行为、公民社会的理念和理论、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都还面临着一些问题。1.公民社会发展的条件不完善。在政治方面,缺乏必要的政治规制、政治文明、政治文化,例如,在提倡民主、自治时,难免出现公民过度的政治参与;社会公共政治信息的不对称,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能动性。在经济方面,公民、民间组织、政府之间在经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道德自律,例如,城乡利益分配的“剪刀差”依旧十分明显;民间组织的经济地位和权益频繁受到侵害。在文化方面,公民社会还需要一系列价值观的塑造,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弘扬。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民族文化主旋律的同时,并未完全解放吸收全球的文化,也未使民族文化完全融入世界文化,从而对公民社会的形成造成不利的影响[1]。2.公民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公民意识即公民社会的主体意识,是公民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权利、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的自我认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体系与制度化尚不完备,现有公民意识教育的地位和意义没有真正得到认同,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途径并不十分明确。例如,道德教育是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纲要》无论在学校教育,还是在社会教育中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3.缺乏对民间组织发展的规划、规范与鼓励。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要素,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基础。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出现大量的民间组织,但是,迄今为止,对民间组织地位和权利的认同与保障都十分欠缺,从而导致它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力不足,无法更好地发挥它们的社会作用,对政府的依附性明显,提供公共服务表现得力不从心。这与国家对民间组织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和统一规范,忽视对民间组织的鼓励不无关系。第10期吴时明等:我国大学与公民社会建设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第31卷
二、大学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大学有重要的责任。在我国,大学属于政府领导下的事业性组织,大学内部拥有众多的具有民间组织色彩和特点的团体,例如学术社团、学生社团和文化社团。可见,大学不仅具有国家事业性组织的特征,而且具有民间组织的某些特征。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组织,大学既是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又必将受整个公民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大学与公民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保持着共生、共强、互动式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一)大学与公民社会的政治关系大学被社会视为政治的“学术人”,承担着社会政治责任,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服务。高等教育是检验许多较为重要的社会生活基本原理的场所[2]。公民社会的政治理念、思想和原理等在大学里将得到学术的、理论的、逻辑的检验,以确认其真理性。与此同时,公民社会也要求这种检验不仅要符合学术的、理论的和逻辑的标准,而且要反映公民社会广泛的政治意识、行为的变化和公民的政治诉求。这种要求是一种外在压力,引起大学政治作用的变化和响应,促进大学的政治研究与公民社会的政治实践相一致。大学是公民社会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根据公民社会统治者的政治观、道德观完成青年一代的政治社会化,造就政治人物和治国之才,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3]。(二)大学与公民社会的经济关系社会经济水平对大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依赖大学发展的多种贡献,需要大学提供积极、主动的服务,双方是一种“服务与依靠”的关系。公民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大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且要求大学更加适应社会经济进步的要求,例如,希望大学的经济功能更加切合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大学对公民社会经济的影响,无论是从对长期增长的贡献,还是从对短期拉动的效应看都是十分显著的。大学以培养人才、发展知识、服务社会为公民社会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提供条件,促进公民社会向更高经济水平的社会形态发展。(三)大学与公民社会的文化关系文化是社会政治、经济在人的精神层面的反映。在大学与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必然包含着与公民精神活动相关联的文化关系。文化的内涵宽泛,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以及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等。公民社会的文化传统影响着大学的文化态度和价值观、学术文化和学科文化,而大学作为公民社会文化的重要创新之源,又以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等来推动公民社会文化的进步。大学和公民社会之间必然形成这样的文化关系,即公民社会的文化是大学现代化的基础,大学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扬弃和创新又赋予公民社会文化以新的生气和活力。现代文化的多元性、开放性和包容性,以及大学与公民社会在文化层面的相互沟通、传播、交流、选择和互动则是这一关系的必要条件。三、发挥我国大学在公民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公民社会的现实与理想之间具有差距。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需要借鉴与吸收世界上成功的经验,但不能照搬他国模式,要走中国特色的道路。大学既是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又是公民社会生成、组织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学应当立足于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沿,以其内在的功能在开展公民教育,建设有利于公民社会发展的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开展公民教育1.我国大学要以体制化方式来开展公民教育。体制化指由一定的机构按一定的制度来运作一定的事物。从公民社会的要求看,我国大学的公民教育不仅仅是针对大学生,而是在面对全体公民的前提下,将公民教育的思想、目标、内容等纳入自身的教育体制,其意义就在于由体制来保证全社会公民教育的基本成效。大学与社会的互动之一就是大学的公民教育与公民社会发展相一致,而开展公民教育是公民社会对大学提出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大学公民教育的体制化是必要的。公民教育只有进入大学的教育体制,才能切实发挥大学公民教育的功能,公民教育才能得到体制性保障和动力。2.我国大学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合格公民。无论对大学生还是对其他公民,大学的公民教育不是启蒙式的和阶段性的,而是要培养具备成熟的公民意识、科学理性、文化修养的合格公民。大学教育要使人基本完成社会化,完成个性与社会化的基本协调发展,促进全体公民素质的提高。我国大学公民教育目标如此定位是人的发展、社会客观要求和大学履行公民教育义务的必然要求。3.我国大学公民教育的内容。第一,培养公民意识,包括公德意识、权利与平等意识等。公民意识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在行动上表现出来的一种现代文明人所具有的行为意识,是现代权利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国家理念、科学理性精神和道德意识等的统一,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公民所具有的一种现代意识。第二,培养公民的科学理性。增强公民的科学理性能促进公民社会科学精神与行为的进步,培养公民的科学理性是大学教育的责任。科学理性在认识世界和人类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思想性、真理性对人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第三,培养公民的文化修养。修养指知识、思想、艺术、才能等的一定水平和待人处事态度的养成,公民文化修养离不开生活和教育的影响。大学教育涉及自然、人文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内容上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方式方法上具有新颖性和生动性,是培养公民文化修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建设有利于公民社会发展的生态生态指客观事物存在与运动的状态,以及它所需要的环境条件。由此引申,公民社会发展的生态是指公民社会存在与运动所需要的环境条件。我国公民社会的生态主要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三个维度构成。大学具有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与这三个维度有对应性。充分发挥大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功能,有利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生态建设。1.政治维度。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种共生共强的生态关系,公民社会参与国家的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与国家合作互补。而且,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还有着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民主的功能,它是实现社会民主的一种重要渠道和组织形式[4]。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伴随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履而来,国家、政府和个人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并未有充分的预计、准备以及必要的政治理念和行为的整合,公民社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自发性,而政治自发性必须被引导和规制。大学既不能游离于又不能超越于国家政治,应当为国家政治制度和原则的贯彻而服务。大学的政治功能应该为建设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的政治生态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我国国家政治纲领,大学应该向公民、公民组织和整个社会发挥政治理念和理论方面的影响力,输送正确参与政治的理念,传播政治参与的科学理论、原则、行为规范和评价方式,提供我国公民社会政治价值定性与整合的科学依据。通过优化社会政治心态和培育公民的政治文化,促使公民形成政治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稳定。同时,积极引导公民社会的政治行为,在事实层面、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参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过程、民主过程和法制过程,提高公民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从而优化公民社会发展的政治生态。2.经济维度。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来自于社会的经济力量。近现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强化和凸显了公民的经济行为,使公民行为的“经济”色彩更加浓厚[5]。在现代社会,大学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力量在公民社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社会发展亦主要建立在公民的经济行为基础上。大学优化公民社会经济生态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在培养公民的经济素质,经济素质是指公民认识经济现象、经济规律以及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6];面对我国经济转型与治理模式变革深化的态势,发挥大学自身在经济领域内知识的、学术的影响力和现代化行为,营造全民在经济活动中讲诚信、重契约的社会经济氛围;倡导在公民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中既讲自由又讲规制。同时,致力于在社会宏观经济层面上努力推动和建立起“法治化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利益整合型公民社会”三位一体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7]。3.文化维度。公民文化是与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形态,是构建公民社会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的的文化支撑,其核心是公民社会的价值体系,它具有独立性、多样性、参与性的特征,政治文化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完善的公民文化意味着,人民己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他们应该会逐渐养成自主参与的意识,应该对于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自己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政治作用及政治能力保持较好的信心,对自己的政治责任、政治义务和政治权利有正确的态度,因而能够自主地参与政治管理[8]。公民文化生态的发展要经历复杂的过程,它尤其需要大学能够尽自身的文化底蕴、文化影响力和文化凝聚力之所能,引领公民社会的理性、理想和精神,以及公民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大学能够充分认识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培育多元文化的包容性,能够以文化学术创新高屋建瓴地驾驭和引领社会的文化方向、文化心态和价值判断,并且以和谐作为我国公民社会文化生态的理想追求。因此,大学应在社会宏观文化层面上,促进多元文化的协调和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文化上引导社会集体价值取向,构建公民社会的道德准则、信仰、社会心态与情感、行为方式等,创新多元文化健康发展的氛围,使多元文化既得到繁荣,又有效规避文化冲突,实现多元文化主体利益的和谐、多元文化形式与内容的共同进步和繁荣。如果切实整合我国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与现代文化创新成果,那么我国公民社会文化、精神体系的架构就基本完成了。对此,大学义不容辞。